不銹鋼防火門介紹賓館的防火要求:
(1)洗衣房應設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最好獨立設置,若無獨立設置條件,應考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干洗機、烘干機周圍3m內,禁止堆放、懸掛衣物、床上用品等可燃物,以防火勢蔓延。
(2)烘干機應按操作要求,嚴格控制熱氣流的溫度,一般不宜超過70'C;根據烘干的條件,嚴格控制烘干溫度和烘干時間,不得超溫、超時;在烘干過程中如發生超溫、超時或有焦味、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待機車冷卻后再開啟烘干機的門,以免受高溫烘烤的衣物與大量空氣接觸自燃起火。
(3)內裝修工程應事先將裝修圖紙和電氣線路圖申報所在地區的公安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經同意后方可施工。裝修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賓館娛樂廳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2個,通道、樓梯、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通道至出口應裝有中、英文和圖案的燈光疏散標志,保證完備完好;設在二樓以上的娛樂廳,其疏散樓梯應不少于2個,不準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娛樂廳的門應向外開啟,不準采用卷門、轉門和吊門。
(5)廚房和餐廳之間應嚴格進行防火分隔,一般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作防火分隔物。廚房不應布置在餐廳下部,否則,廚房頂部的樓板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體;此外,在廚房外墻門、窗洞口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 m的防火挑檐。
(6)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酒道、樓梯及出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或占用:舉行宴會和酒會時,人員不應超出原設計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