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質受熱升溫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燒的現象稱為自燃。引起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某些常見可燃物在空氣中的自燃點見表2-6。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點,同一種可燃物在不同的條件下自燃點也會發生變化?扇嘉锏淖匀键c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對于液體、氣體可燃物,其自燃點受壓力、氧濃度、催化、容器的材質等因素的影響。而固體可燃物的自燃點,則受受熱熔融、揮發物的數量、固體的顆粒度、受熱時間等因素的影響。
燃點: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物質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使其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在一定條件下, 物質的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某些常見可燃物的燃點見表2-7。
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C,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一般用閃點評定易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用燃點評定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